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天水市乡村振兴领域“一县一重点”政治监督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涉及全县428个行政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行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贪污侵占、违规经营、截留私分、失职渎职、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违规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具体如下:
1.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分红方式、本金返还方式等事项约定不明确,表述不准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订立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主体、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群众反映大、长期拖欠租金、分红收益等严重违约,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问题。
2.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已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规范挂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未纳入台账管理,未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会议记录不规范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未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等问题。
3.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未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纳入账内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手续不齐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发包、出租、抵押、出售、置换、报废、毁损等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未经过民主议事程序,未向镇政府报备,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等问题。
4.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账务未分设,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委托代理不规范等问题。
5.在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中,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镇、村干部、政府部门、个人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等问题。
6.在主管监管责任落实中,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管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和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涉及村集体“三资”领域管理监管的职能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监管不严、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资金管理运行不规范、资产严重流失、资源浪费破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监督查处不深入、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7.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0938-6520991;
2.来信请寄:秦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1600;
3.来访请到:秦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秦安县行政办公中心1010室),或各镇纪委办公室;
4.网络举报:秦安县纪检监察网(https://www.qajw.gov.cn/);
5.平台举报:登录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https://jdydt.ccdi.gov.cn/#/),或关注“啄木鸟”微信公众号→监督投诉→小微权力监督进行举报。
三、受理时限
2024年4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电话和来访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四、主动说明问题的处理政策
在2024年9月15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问题、积极改错纠错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及时受理、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秦安县纪委 秦安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