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秦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要求,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文件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有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具体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13个室(办、中心),编制人员5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2人。2020年末单位实有人数52人。
二、秦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秦安县纪委收入总计为756.1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756.1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54.52万元,增长50.7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3.37万元,为2019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秦安县纪委支出为701.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23.6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22.63万元,增长44.44%,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秦安县纪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4.52万元,增长50.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4.52万元,增长50.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秦安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3.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63万元,增长44.4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购置办案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秦安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6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3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2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3.项目支出经费54.13万元,主要包括:驻村帮扶队员补助、办案设备购置等。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县纪委三公经费支出 9.8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5万元,增长21.63%;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9.84万元,较上年增加1.75万元,增长21.63%,变动原因为: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下乡办案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6万元,比 2019年减少1.06万元,下降0.81%。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