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廉政效能监察的组织和指导;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
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属各单位、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负责变更或撤销镇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8、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属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察局正副局长以及县直属单位内设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县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中共秦安县纪委成立于1989年6月,单位性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4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工勤编2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职工人数42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4.48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2.4747万元,增长37.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是:
基本支出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4.48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2.4747万元,增长37.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我单位2019年度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7.02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我单位2019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68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接待费、维修费等,预算为64.9800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指单位谈话建设、内网的改造建设等,预算为9万元。
——资本性支出:指单位购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预算为2.12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9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人员次数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24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反映的问题多,到基层办案的次数增加。
4.培训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提高人员的业务知识。
5.会议费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培训纪检人员的业务知识。
6.机关运行经费374.48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2.4747万元,增长37.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方面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