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全会职权,主持经常性工作,对全会负责,接受全会的监督。
一、对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文件、部署、批示精神研究提出意见。
二、对应由县纪委全委会或县监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对组织实施县纪委全委会决议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四、对上级交办、自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作出立案、撤案及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决定或建议。
五、对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六、对乡镇和县直纪检组(纪委)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七、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以县纪委监委的名义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纪检监察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八、对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暨县监委委务会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