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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反映和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4 11:45:39 来源:秦安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为做到上下沟通,经常联系,对委机关各职能室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有效工作指导和协调,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年初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计划要符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切实可行。

二、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要简明扼要,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

三、重要审查、调查事项及其处理情况或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及其领导请示或报告。

四、每月29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工作清单)。

五、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向县纪委监委至少要上报一件工作信息或情况反映、通讯报道类材料。委职能室信息工作按有关规定办。

六、对县纪委监委以及上级机关要求上报的报表或材料等要按时上报。

 

 

机关各室(中心)/*镇(部门)纪委*月份工作清单

室(中心)

主要工作小结

    【注】:请机关各室(中心)每月29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发至县纪委邮箱(qinanjw@126.com)。

机关各室(中心)/*镇(部门)纪委*月份工作计划

室(中心)

工作计划

    【注】:请机关各室(中心)每月29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发至县纪委邮箱(qinanj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