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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4 11:40:21 来源:秦安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纪办〔201763)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甘发〔201738),以及省、市、县纪委《201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责任落实、项目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照秦安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建立秦安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纪委监察委的领导下,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定期研究汇报工作制度,聚焦扶贫领域政策落实和作风建设,督促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扶贫政策不落实、到户措施不精准、弄虚作假不忠诚、履职尽责不作为等作风问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腐败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根源,提出整改的方法和措施,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形成部门齐抓、上下联动、决策科学、政策落地、群众满意的脱贫攻坚管理监督机制,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扶贫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县畜牧局、县果业局、县残联、县妇联、人行秦安支行、县供销联社、县调查队、人寿公司、人保公司、城郊供电公司等35个脱贫攻坚成员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委牵头,县纪委监察委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综合作用,做好内外协调、跟踪落实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要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

县审计局向县纪委及时上报扶贫领域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移交县纪委,协助县纪委、县监察委机关核查处理。其他成员单位要牵头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加强与省市县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学习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精神,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和作风建设,加强工作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以及在监督检查、专项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监察和违纪违规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听取相关成员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作风建设情况汇报,分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

(三)工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形成工作通报,在召开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相关成员单位会签,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