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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2 10:13:34 来源:秦安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

秦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县委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改进作风,严肃纪律,树立省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教育为主、惩前毖后;

(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第三条  班子成员对分管干部日常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室、中心、党支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班子成员和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应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管业务、又管作风、还管思想。

第四条  干部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二)日常学习、思想觉悟、道德品行等情况;

(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任务完成、作用发挥等情况;

(四)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五条  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一)开展谈心谈话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了解情况,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要求和希望。

(二)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与本室、中心干部应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倾听意见建议,交流思想,沟通感情。

(三)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的干部应及时谈话鼓励,帮助树立信心和勇气;干部在承担重要工作、外出挂职学习、抽调参与其他工作时,应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纪律要求;对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状态不佳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

(四)谈心谈话一般应当个别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谈心谈话应当有书面记录。不得泄露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各室、中心在谈心谈话中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应向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及时反映。

第六条  提倡鼓励家访。

(一)班子成员重点对分管室二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开展家访,室、中心负责人对本室、中心干部开展家访,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可根据情况对机关干部进行家访。

(二)家访的主要内容为:介绍干部工作情况,了解其社会关系、家庭生活及个人交往、兴趣爱好等情况,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因故较长时间不在单位上班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家庭矛盾问题比较突出有反映的,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获得级以上荣誉和表彰奖励的,新进入机关工作的,应当及时进行家访。

(四)各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家访方式,原则上一年内对本室、中心一半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家访。

(五)对家访中了解到的干部家庭中的实际困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重要问题视情况向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反映。

第七条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处级及以上干部按照规定,每年向组织如实、准确、全面报告个人事项,个人婚姻变化、操办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和从业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科级及以下干部也应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

(二)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或者节假日,因故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的,必须事先按照程序请示报告,经过批准,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

(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擅自答复。

第八条  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私自外出。

(二)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三)参加会议按照要求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四)自觉遵守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到基层执行公务按规定主动交纳伙食费。

第九条  注重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二)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不卑不亢,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

(三)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四)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穿奇装异服。倡导工作时间着职业装。

(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体现部门特点、顺应党员需求的办公室文化。

第十条  加强能力培养。

(一)坚持每周支部集体学习制度,倡导个人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阅读1本书,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

(二)积极支持本室、中心干部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挂职锻炼等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交流讲授,达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的良好效果。

(三)建立传帮带工作机制,通过“以老带新” “以强带弱”“以案代训”方式,有意识地向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

(四)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强化干部平时考核,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干部每月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掌握,每季度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严格组织生活。

(一)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二)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讲党课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地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大力弘扬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阿谀奉承。

第十二条  室、中心对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并及时整改。

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应加强同各室、中心沟通配合,督促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好干部日常管理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  对干部疏于日常管理而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作风不正、违规违纪,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既追究本人的责任,也追究室、中心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纪委监委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临时性外出向室负责人或有关领导打招呼。一般干部公务外出,由室主任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和事由,室主任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由本人向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负责考勤同志说明去向。上下班由本人签到签退,一月之中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批评,全年累计10次以上不得评优选先。

二、无故不出勤,视为旷工。一月内旷工1天,在例会上通报批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一)事假

一般干部1天假由室主任批准,2天报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经室主任、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委员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报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报书记批准。

(二)病假

1、因病请假时间较长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

2、一般干部一周之内,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两周及其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室主任及常委、委员病假经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副书记病假报书记批准。

(三)工作人员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委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有关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委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要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考勤备案。

(六)本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半月一公布,年终作为考核或评比依据。